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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副庭长陈爱萍秉持司法为民的初心,用法理明辨曲直,用公正温润人心,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陈爱萍长年在审判一线工作,先后担任书记员、助审员、审判员,并成为揭阳法院首批员额法官。十多年的法官生涯,让她对法官职责有了更深刻的理解。
市三八红旗手 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副庭长陈爱萍:
在审理每一宗案件时,只有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摒除私心,公正执法,切实履行人民法官的神圣职责,才能以实际行动去赢得人民群众对法律的信心和对法官的信任。
审判工作中,陈爱萍始终坚持公正司法、司法为民,多次参与审判重大案件,审理一批涉婚姻家庭、交通事故、民间借贷等民生案件,成功化解矛盾、定分止争。近三年共审理各类民商事案件690多件。
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相礼炳:
陈爱萍同志是一名优秀的法官,她政治素质过硬 业务能力强,能够恪守一名法官的职业良知,清正廉洁,公正办案,长期奋战在审判工作第一线,用实际行动展现了一名巾帼法官的风采,为建设平安揭阳做出自己的贡献。
作为政协委员,陈爱萍积极撰写提案、反映社情民意、参与调研、参政议政,为法治揭阳建设建言献策。近年来,陈爱萍先后荣立二等功、三等功各两次,今年获得“揭阳市三八红旗手”称号。
市三八红旗手 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副庭长陈爱萍:
荣誉,既是终点,又是起点,这将化作我工作的动力,激励和鞭策我在接下来的工作中,永葆初心,砥砺前行,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神圣职责,努力办好每一宗案件,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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