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华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
(相关资料图)
等有关规定,作为南京华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
事长的议案》、
《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议案》、
《关于聘任公司董
事会秘书的议案》
、《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及《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
的议案》
,对公司以下事项进行认真核查,基于个人独立判断,发表独立意见如
下:
等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符合《公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的情形,亦不存在如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
之一;
(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3)被证券交
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4)最近三年内
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5)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
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任,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选举杨位钢先生为公
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选举朱重北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副董事长;同意聘任陈
革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聘任陆玉敏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聘任王晓甫先生、
黄明辉先生及陈玲宏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
独立董事:吴建斌 、万遂人、陈益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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