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965 证券简称:招商公路 公告编号:2023-41
债券代码:127012 债券简称:招路转债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司”或“招商公路”)董事会以公告方式向全体股东发出召开公司 2023 年第三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本次会议以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
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 年 6 月 8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
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3 年 6 月 8 日 9:15—15:00。现场会议于 2023 年 6 月 8 日
下午 14:30 分在公司五层会议室召开。
本次会议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公司董事长白景涛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公司
部分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
议。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吴广红律师、王景律师见证了本次大会并为大会出具了
法律意见书。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16 名,所持股份 5,412,824,271 股,占
公司股份总数 6,185,184,013 股的 87.5127%。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
东代表 9 名,所持股份 5,396,745,085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87.2528%;参加
网络投票的股东 7 名,所持股份 16,079,186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2600%。
二、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及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关于公司申请注册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并提请股东大
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本次申请注册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相关事
宜。
同意股份 5,403,598,06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8295%;
反对股份 8,872,610 股;弃权股份 353,600 股。
其中,持有公司股份 5%以下的中小股东同意股份 7,316,476 股,占出席会
议持有公司股份 5%以下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44.2279%;反对股份
(二)审议《关于全资子公司招商局重庆交通科研设计院有限公司为其控股
子公司招商局生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申请中国银行重庆南岸支行综合授信提供
担保的议案》。
同意股份 5,412,807,57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997%;
反对股份 16,700 股;弃权股份 0 股。
其中,持有公司股份 5%以下的中小股东同意股份 16,525,986 股,占出席会
议持有公司股份 5%以下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8990%;反对股份
(三)审议《关于全资子公司招商局重庆交通科研设计院有限公司为其全资
子公司重庆市华驰交通科技有限公司申请中国银行重庆南岸支行综合授信提供
担保的议案》。
同意股份 5,412,807,57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997%;
反对股份 16,700 股;弃权股份 0 股。
其中,持有公司股份 5%以下的中小股东同意股份 16,525,986 股,占出席会
议持有公司股份 5%以下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8990%;反对股份
(四)审议《关于全资子公司招商局重庆交通科研设计院有限公司为其全资
子公司重庆万桥交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申请中国银行重庆南岸支行综合授信提
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股份 5,412,807,57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997%;
反对股份 16,700 股;弃权股份 0 股。
其中,持有公司股份 5%以下的中小股东同意股份 16,525,986 股,占出席会
议持有公司股份 5%以下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8990%;反对股份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吴广红、王景
(三)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
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
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
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招商公路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招商公路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六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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